2008年,香港居民许XX与某XX公司签订《房屋拆除及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许XX交付房屋,公司拆除后交付商业用房补偿,回迁前提供临时商业房。2017年,临时商业房因违章被拆,公司未再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屋,也未拿出解决方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接手本案的,是200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同红。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怀疑某XX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他逐字逐句核对合同条款,翻到合同中关于临时商业用房及违约条款的部分,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而公司在临时商业房拆除后未履行约定,构成违约。
由于违约行为持续发生,李同红律师采取分阶段起诉的策略。他分别整理每个年度的违约证据,制作详细的证据清单。第一次诉讼主张2017年至2018年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第二次诉讼主张2018年至2019年的相关费用,本案为第三次诉讼,主张2019年至2020年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面对某XX公司提出项目未动工是因政府部门调整、自身也是受害者、赔偿金额过高等抗辩,李同红律师对比此前两次生效判决,致电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指出合同违约条款明确,政府调整不能免责。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某XX公司支付违约金36.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加上前两次诉讼的赔偿,累计赔偿超百万元。
李同红律师在婚姻、继承、房产纠纷领域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认为在处理这类长期、持续性违约纠纷时,分阶段起诉是有效的策略。他计划构建一套针对此类纠纷的证据审查与诉讼策略知识工具,以更好地服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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