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被告人吴XX因涉嫌诈骗罪被湖北省鄂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吴XX谎称能帮被害人王XX订购车票,骗取其钱款。吴XX面临着法律的制裁,而他的辩护律师周峰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
周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吴XX,全面了解案情。随后,他开始细致阅卷,首先审查涉案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发现起诉书中对于金额的计算方式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他通过与相关票据、转账记录等进行核对验证,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在金额认定上有辩护空间,后续策略可以围绕此展开。
接着,周峰律师审查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社会危害性。他仔细查看被告人的询问笔录,发现吴XX在交流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懊悔,并非蓄意诈骗。他通过与吴XX的多次沟通进一步验证这一点,这为后续强调从轻处罚情节提供了依据。
周峰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案件的笔录,经验丰富。他还审查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坦白、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查看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时间时,锁定吴XX如实供述的具体日期,发现他在被询问时就主动交代了全部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周峰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提交详细辩护意见。他指出吴XX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他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周峰律师担任律所执行主任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在庭审中围绕量刑情节展开充分辩护。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吴XX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坦白情节、退赔及取得谅解等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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