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汕头,出借人经胞弟牵线,于20XX年X月向借款人出借3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条,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利息标准、还本方式及违约责任。借款期间,借款人仅支付部分款项,借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30万元本金,也未支付剩余借期内利息。出借人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本金、支付借期内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广东汕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擅长经济纠纷案件。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他熟悉债务追收、财产寻找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这些能力背景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需求高度匹配,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和法律适用。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执业多年且承办案件众多的律师,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围绕出借人的诉讼请求,他整理出完整的证据链。原始证据包括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身份信息、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户籍材料、证明借贷合意及权利义务约定的借条、证明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的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多次催讨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出借人支出律师费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等。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开庭审理时,借款人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全面举证质证,充分阐述法律依据,明确提出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双重支撑,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应依约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章世铿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4423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支付律师费25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6441元,均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已预交的上述费用,由借款人径行支付给出借人。若借款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结案前,章世铿律师提交了完整的代理词及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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