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悲痛阴霾下,家属与保险公司的赔偿纠纷往往雪上加霜。20XX年X月X日,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惨烈相撞,经抢救无效当日离世。交警认定当事人主责,驾驶员次责,肇事车辆投有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陷入了无助的困境。
关键时刻,李星星律师于20XX年接受委托。她迅速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等各类证据,依法主张多项赔偿项目。自执业以来,李星星律师已成功办理几百件民商案件,其中婚姻家事类占比约50%,在侵权等细分领域也经验丰富。她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为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审中,保险公司以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等为由上诉。李星星律师当庭严谨回击:抢救费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符合裁判标准。李星星律师承办过多起类似案件,熟悉此类案件的关键环节和应对策略。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维持原判,保住了35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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