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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背靠背”条款,为施工方追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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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2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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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胥某公司与XX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争议,XX公司以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沙璇律师介入后,深入研究合同条款,从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出发,指出“背靠背”条款不成立等关键要点。最终二审维持原判,XX公司需支付工程款、保全担保费及资金占用费。
突破“背靠背”条款,为施工方追回工程款

在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沙璇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

沙璇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从事法律工作已有11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在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处理上有着深厚的经验积累。此次胥某公司与XX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无疑是对她专业能力的又一次考验。

案件中,XX公司作为上诉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为依据,主张支付条件未成就,认为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被上诉人再次提起诉讼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系滥用诉权,且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其有权拒绝先行支付。同时,XX公司还对一审法院关于工程款、保全担保费及利息的判项提出异议。

沙璇律师接案后,凭借多年办理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经验,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她深知“背靠背”条款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较为常见,但在本案中存在诸多可突破之处。执业11年,沙璇律师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对这类合同条款的漏洞和风险高度敏感。

二审辩论中,沙璇律师指出,首先,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并不存在重复起诉。前案因审计结果未出具驳回诉讼请求,而本次诉讼是基于上诉人在前案判决作出后超出结算正常期间未与被上诉人完成结算这一新的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及滥用诉权。其次,案涉项目已验收合格且超过四年,上诉人在长期未收到结算付款的情形下,怠于向上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最后,虽然合同约定先票后款,但交付建设工程是被上诉人的主要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与上诉人的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支付条件不成就。

对于工程价款的认定,沙璇律师也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她指出,在扣减的甲供材料中,上诉人主张的吊装运输费既没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认凭证,亦没有得到被上诉人的追认,一审未将其计入甲供材料款项予以扣除是正确的。

经过沙璇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不仅为胥某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沙璇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卓越的法律素养。

沙璇律师始终坚守“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以极致专业投入其中,用专业破解难题,用坚守守护公平正义。此次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的胜诉,再次证明了她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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