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王X是山东省曲阜市人,因为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村里的微信聊天群内扬言报复他人。2025年5月21日22时许,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实施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二人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宋XX,后又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并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便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随后,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X提起公诉,王X的辩护人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1.王X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办案说明等书证,证人张XXX等的证言,被害人宋XX的陈述,被告人王X的供述和辩解,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对宋XX进行殴打和砍杀的行为。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X及其辩护人对指控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和基本事实无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因为王X有明确的报复意图,且实施了携带凶器前往被害人家中进行伤害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王X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王X于2025年5月22日0时许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王X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王X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公诉机关未对这些情节提出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王X是否适合判处缓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结合调查评估意见,王X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认为王X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公诉机关未明确反对适用缓刑,且量刑建议适当。
法院最终认定:根据被告人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可依法对被告人王X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遇到矛盾要冷静,千万别冲动行事,像王X因为一时的仇恨就去实施伤害行为,最终还是要承担法律后果。其次,如果不幸犯了错,一定要及时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罚。最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
结尾
在这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了王X的各种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给予了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
孔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执业的这多年里,他承办过众多刑事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王X具有的从轻、减轻情节,为其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
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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