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XX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的朋友陈XX在2024年3月以转账需要为由向他借了30,000元。多次催讨后,2024年5月6日,各方共同出具了《借条》及《情况说明》,明确李XX为实际借款人之一,需承担15,000元还款责任,陈XX为该15,000元提供担保。然而,被告仅归还了1,000元,剩余款项就没了下文。杜XX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希望能追回借款本息及律师费。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深耕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面对杜XX的案件,俞国锋律师迅速展开行动。
俞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关键证据《借条》及附后的《情况说明》,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俞律师清楚,这份文件是胜诉的关键。
面对二被告均失联的情况,俞律师制定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以《借条》及《情况说明》为核心证据,向法庭提交完整书面文件,证明当事人达成了由李XX归还15,000元借款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由陈XX承担保证责任的合意。其次,原告曾收到被告陈XX转账的1,000元,俞律师主动向法庭说明该笔款项应视为对本金的归还,这种诚信诉讼的态度避免了后续争议。再者,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俞律师在诉请中准确区分了李XX(主债务人)与陈XX(一般保证人)的责任顺序,确保法律适用正确。最后,依据《情况说明》中“逾期未还一切律师费、诉讼费由李XX承担”的约定,俞律师主张2,500元律师费由被告负担。
庭审中,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凭借对债权债务纠纷行业规则的熟悉,以及对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的精准把握,让法官清晰了解案件全貌。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结合《借条》及情况说明的书写形式,可以认定当事人达成了由被告李XX向原告归还15,000元借款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陈XX对被告李XX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合意。被告陈XX转账的1,000元应视为对本金的归还,故被告李XX应归还借款本金1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关于律师费2,500元,符合约定,予以支持。被告陈XX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不仅为杜XX追回了借款,还获得了律师费赔偿。他也凭借众多类似的成功案件,获得了“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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