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李X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徐州北三环项目竣工后,公司确定考核兑现奖金,还为李X申报了14.8万元奖金的个税,却未实际支付。2022年5月,公司又单方将李X岗位降职降薪。李X以公司拖欠奖金、克扣工资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支持其大部分请求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公司否认竣工考核奖金,称李X未交风险抵押金、未签责任书,不符合发放条件。李X最初仅知晓公司申报个税这一情况,关键证据缺失。魏律师介入后,提交公司为李X申报个税的记录,证明公司已确认该笔奖金。还提供与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的微信聊天记录,说明公司为避税要求员工配合操作。同时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李X不属于强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范围,且公司已为奖金报税,应认定符合发放条件。庭审中,公司坚持不符合发放条件,魏律师以申报个税记录和规定范围进行回应,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14.8万元奖金。
对于公司单方降职降薪,公司主张员工实际履行超一个月视为同意。李X掌握的是工资降低的事实,但缺乏及时异议的有力证据。魏律师通过李X2022年7月收到5月工资后立即提出解除的证据,证明其明确不同意降薪。公司以相关法律条文抗辩,魏律师强调李X及时提出异议且降薪未经协商一致,法院采纳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并以此支持经济补偿。
公司还主张李X旷工扣款,提供的考勤表存在问题。李X最初对考勤表真实性存疑,但无证据证明。魏律师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2022年1月考勤表非李X签名,4月、6月考勤表公司自认代签。公司以出勤天数与工资条相符抗辩,法院虽不支持扣款请求,但鉴定费由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支付竣工考核兑现奖金、补足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返还风险抵押金,承担鉴定费,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李X追回各项款项共计36万余元。
魏律师在处理此案证据问题时,采取了多方面的方法论。优先核查关键文件,如个税申报记录、规章制度等;重视沟通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有力证据;合理运用鉴定手段,推翻公司不合理的考勤证据。通过这些方法,在复杂的劳动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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