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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转让纠纷,为委托人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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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7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小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91人 执业12年
律所: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41066886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84762285
代表案例:7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多次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刑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理多起离婚案件,能很好的解决家庭纠纷,实现当事人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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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将承租的商铺转让给被告C经营,被告C承接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需按期向房东支付租金。然而,被告C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提出不再经营,却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持续实际占用房屋。这导致原告A被房东起诉主张租金,且经生效判决确认需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遭拒后委托邓小洪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C支付房屋实际占用期间的费用。
厘清转让纠纷,为委托人挽回损失

该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双方对是否应支付费用、支付期间存在较大争议,且涉及前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法律关系与事实认定均较为复杂。被告C是否实际占有店铺,以及原告A的损失与被告C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都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

邓小洪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清晰证明了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同时也证明了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

庭审中,被告C提出抗辩,主张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且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邓小洪律师针对这些抗辩,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的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原告A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进行商铺转让等交易时,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特别是关于交接、费用承担等关键条款。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因自身的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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