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公司与XX公司上饶XX公司签订《玻璃及安装合同》,XX公司完成安装工程后,却面临部分款项未支付的困境。对于剩余款项的追索,责任主体究竟是谁,案涉合同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时,2025年开始执业的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郑智介入了此案。郑智服务于上饶地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类型案件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成功办理相关民事案件数十件,占比约60%,同时在劳动工伤行政诉讼等类型上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面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郑智首先进行了证据固定。他提交了《玻璃及安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代付款说明》等证据,清晰地证明了XX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且工程价款已结算。这一系列证据的固定,为后续的法律论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法律论证方面,郑智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主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同时,他指出C单位与XX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郑智凭借其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从法理角度为案件的走向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最终,法院采纳了郑智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上饶XX公司支付剩余承揽款,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XX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并驳回了XX公司对C单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认定与郑智的法律论证相契合。
郑智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责任主体认定和法律关系性质判断的实务难题,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坚持深耕实务、精进专业,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其在江西上饶地区的执业表现,为当地的法律事务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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