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代理原告(高管程某),诉求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股权奖金及支付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
2022年,原告程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程某在该公司任职近15年,依据公司激励制度,2020年7月获得成就共享奖金,其中50%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税后金额达607063元。2022年1月25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程某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多次索要该笔奖金,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拒绝返还。
原告认为,公司克扣奖金、理财收益及占用大额工资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被告则辩称,程某签署协议确认各项权益已保障,不应再主张权益;且无法律及制度规定应返还奖金;延迟发放奖金无需支付利息;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若败诉,程某将面临60.7万元的经济损失,多年工作的激励奖金无法收回。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迅速制定针对性策略。一是从法律定性上,明确该股权奖金属于劳动报酬,并非协议中“衍生事项”,且公司未实际购股,理应返还。二是在证据层面,收集工资薪金截图、“成就共享”奖金申请进度表等,证明奖金的存在及未购买股权的事实。三是针对公司提出的协议抗辩,指出协议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规避责任,应属无效。
庭审中,被告坚称程某签署协议后不应再主张权益,且无法律规定需返还奖金。律师回应称:“该奖金原本就属于程某应得的劳动报酬,与解除劳动关系无实质联系,公司未履行购股义务,理应退还。”同时,对被告提出的各项理由进行有力反驳,强调公司行为损害了程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认定,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采纳了律师关于奖金性质及应返还的观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60.7万元的经济损失。
本案在被告以协议为由抗辩、法律定性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凭借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组织,最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股权奖金,充分展现了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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