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法院作出判决,全额支持某企业的诉请,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承担后续利息。这个结果让企业松了一口气,可这个结果是如何实现的?时间回到几个月前。
该企业作为票据背书人,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后,被后手起诉并遭法院强制执行,账户直接被划扣108万余元。为挽回巨额损失,企业委托了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的高晗律师,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经验丰富。
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
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重点展开论证。他指出,企业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企业起诉并未逾期。同时,高晗律师提交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企业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庭审中,高晗律师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观点,才有了开头的判决结果。
最终,企业成功追回了被划扣的款项及相关损失。判决书上的数字,与企业被划扣款项时的无奈之间,隔着的是高晗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证据的精心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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