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HX遭遇了一场债权执行的困境。第三人WX欠其借款未还,HX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相关房屋,然而被告却以离婚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这让HX的债权实现陷入了僵局,就在此时,HX找到了张双意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打破这一困局。
张双意律师,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时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具有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
在接受HX的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围绕执行异议核心问题展开了严密的论证。首先,她梳理了债权与查封的时间线。借款发生在房屋购买之前,债权合法有效,法院依法进行了查封,这一系列事实确立了债权人合法优先受偿的地位。
接着,张双意律师对房屋权属进行了定性。该房屋系征收补偿购买,网签在WX、WXX、WXX、T某四人名下,且未约定份额,依据法律规定,认定为四人共同共有,WX享有25%的份额。
在论证离婚协议方面,张双意律师指出,WX在负有债务的情况下,离婚时无偿放弃房屋份额,并且未征得债权人HX的同意,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的实现,该处分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她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明确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离婚协议仅具有内部约束力,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不能排除法院执行。此外,她还精准适用执行司法解释,说明共有财产可查封,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份额转让无效,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应有份额。
经过张双意律师的努力,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作出了关键的胜诉判决。法院准许执行涉案房屋中第三人WX所有的份额部分,驳回了被告方排除执行的主张,案件受理费也由WXX、WX共同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展现了张双意律师在执行异议领域的专业精湛。她精准把握了共有财产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协议效力、物权与债权冲突等疑难复杂问题,专业判断一针见血。她成功击破了债务人以离婚的形式避债的惯用手段,有力维护了诚信与司法权威。在执行程序受阻的绝境中,她通过执行异议之诉逆转局面,成功恢复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张双意律师以物权登记规则、合同相对性、执行司法解释构建了完整的胜诉逻辑,其判决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面对多方当事人、复杂家庭共有、离婚协议嵌套等多重阻力,她稳扎稳打、层层突破,彰显了资深律师的实战硬实力。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张双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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