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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历经数月终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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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0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秀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31065218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80155464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曾就职于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公司总规模在500人以上,在职期间累计从事过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汽车租赁、互联网交易、直播演艺、教育服务、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擅长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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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以时间线为核心,记录了王秀峰律师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清晰呈现从委托到结案各阶段的时间、律师行动及程序结果。
合同纠纷案历经数月终获判决

20年,重庆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找到重庆的王秀峰律师。王秀峰律师就职于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时,该公司作为被告,已收到了原告重庆XX司的诉讼

王秀峰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详细研究了案件材料,梳理了案件脉络。20年,王秀峰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收集相关证据,准备答辩状。他调查了案涉合同的签订背景、履行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证明被告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按照程序进行审理。经过一系列的庭审和证据质证,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判断。最终,法院认为,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原告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同时,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其余四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且原告主张其担责的前提是科技公司构成欺诈,该前提不成立,故四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判决下达,驳回了原告重庆XX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原告自行负担。从该公司委托王秀峰律师到案件判决生效,历经了数月时间。

另一起案件中,20年杨委托王秀峰律师处理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二审王秀峰律师积极举证,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X与杨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赔偿杨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

从最初接受委托,到最终为当事人赢得胜诉结果,这起合同纠纷案件历经数月时间,王秀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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