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证据链下的罪与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证据链下的罪与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4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2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19****67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591611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主,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和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并取得良好办案成果,在房地产开发的非诉领域曾代理过多起招投标非诉事项。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多起合同纠纷,办案效果良好。
更多>
导读:2023年,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余XX、李XX、曾X三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及税额巨大。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证据链下的罪与罚

李坤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于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事务。此次他为被告人李XX辩护。

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底,余XX、李XX、曾X三人共谋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联系杨XX,从其公司以9%“点子费”购得发票,曾X联系购买方,余XX以李XX妻子法人的公司名义以11%“点子费”出售发票,赚取2%“点子费”。xx公司向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累计巨大。案发后,李XX、余XX经通知到案,曾X主动投案,三人还退缴了违法所得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文书、被告人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到案经过、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等,但缺乏能证明李XX系从犯的有力证据。

李坤律师介入后,对现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与被告人沟通,进一步固定其到案经过和如实供述等情节的证据,以证明其自首认罪认罚的态度。同时,收集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的相关凭证,强化其悔罪表现的证据。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认为三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李XX的辩护人李坤提出,李X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系初犯、从犯,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对辩护人提出李XX系从犯的观点进行质证,认为结合三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应区分主从犯。李坤律师则强调李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辅助作用,提供的电话仅为联系渠道,并非主导犯罪行为,且获利相对较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余XX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曾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坤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被告人的到案情况以确定自首情节,重点收集能证明被告人认罪认罚和悔罪表现的证据,同时细致分析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以争取有利的量刑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