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原告彭某经介绍入职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某建工公司总承包的项目工地做木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同年,彭某作业时锯伤手部,经诊断左手多处受伤,自行垫付医疗费2万多元。2021年9月,彭某被认定为工伤,2022年鉴定致残程度为十级。但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上海某建工公司也未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彭某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刘智律师执业至今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刘智律师进行了细致审查。首先是笔迹比对,刘智律师逐页比对考勤表上彭某的签名字迹,发现与彭某本人字迹有差异,通过联系彭某本人书写样本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刘智律师意识到考勤表可能存在伪造情况,后续可作为反驳被告主张劳务关系的证据。刘智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这种丰富的经验在此次笔迹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接着是日期锁定,刘智律师将医院的诊疗证明日期与彭某的受伤时间进行交叉核对,发现医院建议的休息时间与实际停工时间能相互印证,这确定了停工留薪期应为6个多月,为后续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提供了有力依据。
然后是调取微信记录,刘智律师调取彭某与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工作安排和工资约定的内容,验证了彭某日工资的约定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之后,刘智律师申请气象数据,查看工地所在地区在彭某受伤期间的天气情况,排除因恶劣天气导致停工的可能性,从而确定彭某的停工是因工伤导致。
同时,刘智律师持调查令调取工地的入库系统数据,查看彭某所使用材料的出入库记录,确认彭某在工地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与劳动关系认定相关联。
还调查考勤记录,核实彭某的出勤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后,刘智律师申请笔迹鉴定,进一步确定考勤表上字迹的真伪。
江苏省南京市某区法院全面采纳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彭某与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起解除,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合计7万多元,上海某建工公司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刘智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彭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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