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认为没有书面借据就难以追回借款,这其实是一个常见误区。例如本案中,上诉人YX于20XX年X月X日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被上诉人YX乙,双方仅口头约定,未出具书面借据。YX乙仅支付利息,本金未还,YX起诉后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高杰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达到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法院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且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了举证责任。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因没有书面借据而放弃维权,或者不知道如何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而正确的应对步骤是,当事人应尽可能收集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要明确口头借贷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不能因没有书面借据就认为无法维权。
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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