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融融律师执业第4年时遇到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家具配件公司与被告家具公司、被告自然人存在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原告委托卢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各方均参与了本案诉讼程序。
法院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主持调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组织协商解决方案。卢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严谨地整理各项合同、供货凭证等资料,为调解提供有力支持。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为:二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货款103399元;若逾期付款,原告可按货款加违约金、保全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求,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保全费由原告负担,法院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按约履行。
卢律师长期认为,买卖合同中对于付款时间、方式等条款的明确约定属于高频漏洞,很多纠纷都是因为这些条款不清晰导致的。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卢律师还处理过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在某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为XX公司,被告为公司离职员工。双方因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产生争议,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无需支付上述款项,原、被告均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庭审重点审查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医疗期认定、病假工资标准、年休假及高温津贴发放事实,结合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病假单、微信聊天记录、仲裁裁决等证据进行认定。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及高温津贴,合计42899.35元。判决理由是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7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被告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原告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被告未主动离职,原告应支付经济补偿;原告未能举证已安排年休假及发放高温津贴,应依法补足。
还有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系被告模具公司员工,因工资、加班费、年休假、高温补贴及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被告亦委托员工及律师参与庭审,双方就入职时间、解除合法性、各项待遇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法院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核查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考勤记录、奖惩通告、报警记录等证据,重点审查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工资及加班费发放、年休假时效、高温补贴条件等焦点问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认定双方实际于2017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9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被告应支付经济补偿;2023年之前年休假已过时效,核定支持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被告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原告无证据证明高温条件成立,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长期处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的观察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签订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时,都应仔细明确各项条款和权益,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样在遇到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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