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是一名未成年人,在2020年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参与了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偷越国边境前往缅甸从事“杀猪盘”诈骗活动,参与时间超过30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小杨面临着刑事追责与犯罪记录的风险。小杨的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了在某市执业的朱传奇律师担任辩护人。
小杨的案子麻烦在于,他确实参与了诈骗活动,偷越国边境,从表面上看已经符合犯罪构成。并且在司法程序中,怎样才能让司法机关充分考虑到小杨的特殊情况和从宽情节,是一个难题。
朱传奇律师首先抓住小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这一关键主体因素,强调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指出小杨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起辅助、次要作用,主观恶性较小。还梳理出小杨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等量刑情节。此外,说明小杨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朱传奇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小杨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小杨不起诉。
另外还有一个案子,王某受他人纠集,在2025年2月至6月间,伙同他人以“务工应聘”为幌子,在多地建筑工地,以拒签合同、不规范施工、聚众上X施压等方式,多次向施工单位索要不合理费用,涉案金额35万余元,被公诉机关指控为恶势力团伙成员,涉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案件移送法院后,王某家属委托朱传奇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参与3起敲诈勒索犯罪,涉案数额35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还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且系主犯,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九年,并处罚金。
朱传奇律师为王某辩护时,提出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王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王某在团伙中受纠集参与,作用次于组织者,可适度从宽;王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可酌情从轻;结合涉案地数额认定标准,提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减轻处罚意见。
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传奇律师关于自首、初犯、认罪认罚、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认定自首、认罪认罚、羁押表现良好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成立,予以大幅减轻处罚。
判决下来后,小杨和王某的家属都对朱传奇律师的帮助表示感激。他们也意识到,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找对律师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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