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清晰地记得,那是个令人心慌意乱的日子,他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随后,案件进入了复杂的司法程序,同年李某某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苏园检刑诉相关起诉书,指控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李某某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为其进行一审辩护。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于是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李某某,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充分听取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同时,他完成了全案卷宗的阅卷工作,逐一梳理涉案资金流水、当事人行为参与度、上下游犯罪关联等核心证据。此前王永强律师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资金流水案,凭借丰富的经验,他精准锁定了案件的辩护要点与突破口。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王永强律师分别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明确提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银行卡、配合取现,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并且李某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在盗窃罪方面,王永强律师重点强调,李某某在案发后已全额退缴全部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具备酌定从轻处罚的核心情节。
为了最大化落实从宽政策,王永强律师向李某某全面、细致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后果,引导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同时,他协助李某某足额缴纳罚金,以实际行动充分展现悔罪态度,为法院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筑牢事实基础。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全程与司法机关保持高效沟通。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当面沟通案件情况,提交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全面阐述李某某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李某某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他明确提出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
最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暂扣于公安机关的赃款依法予以发还。王永强律师凭借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细致的办案工作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成功为李某某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避免了李某某被收监执行实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省优秀刑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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