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起初觉得,自己被撞受伤,对方有保险,赔偿问题不大。201X年X月15日,刘先生驾车撞到孙先生后逃逸,交警认定刘先生负全责。孙先生受伤后在医院治疗,刘先生支付了15500元费用。孙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然而,事情没那么简单。保险公司上诉称,刘先生肇事逃逸,根据保险条款,商业险应免责,只同意在交强险内赔偿。这让孙先生慌了神,他自己尝试和保险公司沟通,但毫无进展,心里焦虑又自我怀疑,不知道该怎么办。
经人介绍,孙先生找到了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
李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一审中刘先生和另一位车主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在一审对是否本人签字未明确答复,也无相关证据。
围绕这个细节,李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孙先生收集刘先生和另一位车主关于非本人签字的陈述,还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称刘先生肇事逃逸,商业险应免责,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李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律师的观点,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先生各项损失543X3元。听到判决结果,孙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记住这几点,交通事故索赔不犯难:
第一,发生事故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
第二,查看保险合同,确认免责条款是否被告知。
第三,与保险公司沟通时,注意留存聊天记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索赔纠纷别慌,关键证据能扭转局面。在这个案子里,李泽宇律师抓住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这一被忽略的点,为孙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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