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代理原告农户,主张种子质量侵权赔偿。
案情内容:
在XXXX年,农户AJB因购买的芝麻种子出现问题,将XX公司和XX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购种款、实际投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诉讼费。
原告认为,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仅0.5%1.5%,属严重质量缺陷,且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被告则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若农户诉求得不到支持,将面临购种款、实际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经济上遭受重创。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农户取证,迅速制定全面的诉讼策略。
一是在法律定性上,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为索赔奠定法律基础。
二是组织与梳理证据,全程指导农户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
三是挖掘对方侵权的关键情节,强调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的过错行为。
庭审交锋: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等抗辩。
律师回应称:“本案中,司法鉴定已明确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且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完全符合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过严谨的质证和有力的辩论,成功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案涉芝麻种子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被告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采纳了律师关于适用种子法》、种子质量问题及损失赔偿的观点。判决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52万余元经济损失。
律师总结:
本案在被告极力抗辩的不利条件下,凭借律师对法律的精准适用和证据的有效组织,最终为农户争取到全额赔偿,充分展现了在产品质量侵权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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