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务工时右手被机器严重绞伤,被告却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还主张原告应自担主要责任。
2022年开始执业的李星星律师,服务地区为湖北襄阳市,深耕民商领域,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尤其在侵权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秉持“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的执业理念。李星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固定关键事实,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李星星律师重点驳斥被告“原告全责”的抗辩。她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设备隐患、管理缺失才是事故主因。同时,李星星律师明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法定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责任。法院逐项核定损失,扣除被告已垫付费用及保险理赔款后,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21万余元。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星星律师在侵权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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