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车水马龙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每一起事故背后都牵扯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2020年8月24日晚上22时30分,薛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实际拥有的津G5××××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在万安公路行驶时会与路边电线杆及水泥墩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严重受损,驾驶员窦XX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薛先生本以为向保险公司理赔是顺理成章的事,却没想到遭遇了重重阻碍。
薛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向XX公司提出了保险理赔申请,要求其赔付救援拖运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以及车辆损失费313700元,共计316241元。但XX公司却对薛先生的主张提出了诸多异议,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此时,薛先生找到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0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达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四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并在2021年度荣获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25年被评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一审过程中,XX公司对薛先生起诉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申请法院重新评估。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天津XX公司对车损进行评估,结果为313700元(已扣残值)。XX公司仍认为该评估数额过高,不同意赔偿,还对评估报告中部分项目和评估方法提出异议,甚至当庭申请对其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捕捉到了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她指出,该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XX公司并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或否定,而且XX公司再次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既不合理又超出了法定期限。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意见,认定薛先生的车辆损失为313700元。
对于施救费和医疗费,XX公司同样提出了异议。李娟娟律师为薛先生收集并整理了天津市XX公司出具的施救费发票、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证明施救费确实花费了900元,医疗费为1641元。XX公司虽认为费用过高或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却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在李娟娟律师的有力辩护下,一审法院支持了薛先生关于施救费和医疗费的主张。最终,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赔偿薛先生316241元。
然而,XX公司并未就此罢休,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李娟娟律师继续为薛先生代理案件,她在法庭上再次强调了一审判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XX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案涉车辆损失系一审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一审判决据此认定车损数额并无不当,XX公司的上诉主张理据不足,最终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起交通事故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李娟娟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薛先生成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李娟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她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领域不断深耕,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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