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与被告SX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向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五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分割房产、承担共同债务等。被告SX陷入不利局面,委托了来自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的沈玉玮律师应诉。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同意离婚,全力争取抚养权,驳斥原告无依据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诉求”的核心辩护思路。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律师紧扣婚生子XX1自出生后长期随被告SX生活的事实,主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更符合成长需求。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亲子关系鉴定主张,指出其无事实依据,依法不应支持。
对于财产分割诉求,律师举证证实原告所述房产实际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并非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的分割诉求缺乏事实依据。
在共同债务主张上,律师提出该债务被告自始不知情,亦未签字确认,且原告未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无需承担。
此外,律师还提出原告自20XX年X月起未履行对婚生子的抚养法定义务,要求其补偿该期间抚养费,同时主张若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应按标准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沈玉玮律师条理清晰地进行举证和说理,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进行专业驳斥,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
最终,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准予原告X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XX1随被告SX生活,原告XX需支付生活费及承担部分医疗费、教育费;驳回原告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诉求。沈玉玮律师成功为被告争取到婚生子抚养权,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