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名子女。原告曾于2024年8月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原告决定再次起诉离婚,委托了李伟玲律师,希望能达成离婚诉求。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起执业于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十余年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有着丰富的婚姻案件代理经验。接案后,李伟玲律师凭借对婚姻案件法律规定的熟悉和敏感,迅速准确把握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她深知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是本案的关键突破口。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未到庭,但李伟玲律师并未因此受到影响。她充分运用掌握的法律依据,积极推动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同时,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李伟玲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提交了子女意愿材料,并且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因为有着丰富的婚姻案件经验,她明白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尊重子女意愿以及合理的抚养费设定对于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通过这些努力,既尊重了子女意愿,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低的抚养费负担。
最终,法院作出了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判决。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还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李伟玲律师全面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标,展现了她在婚姻家事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诉讼经验。她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不仅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婚姻纠纷,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李伟玲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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