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底,周X被指控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来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了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周X及其家属心急如焚,他们找到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贾琦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还发表过《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等多篇专业论文,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律师。
贾琦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他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经过分析,贾琦律师发现了关键问题: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这说明周X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这些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涉及经济类犯罪指控时,要准确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如果被指控犯罪,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真实的情况和证据,争取从轻处罚。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这些年里,他经办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识别出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进行有力辩护。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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