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凯里市,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与郑X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一审中,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劳务分包合同,并判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支付郑XX工程款160177元及相应利息。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不服,认为案涉合同因对方无资质应属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遂提起上诉。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起在贵州遵义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在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案涉工程现场视频作为突破口。该视频拍摄于案件审理期间,以影像形式呈现了工程的实际状况,能直观反映工程是否完工等情况。
李光伟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其曾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具备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和对司法程序的熟悉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过往的法院工作经历,能使其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问题,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接案后,李光伟律师作为在遵义仲裁委担任仲裁员多年的专业人士,第一件事就是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一审判决在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结算、款项扣减等方面存在错误。随后,他对案涉工程现场视频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将其与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原有证据进行比对。同时,他还调查了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之后,他向法院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提交了现场视频、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充分佐证己方主张。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律师的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仅需支付郑XX工程款56338.8元及对应利息,同时大幅调整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在结案前,李光伟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总结和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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