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江苏无锡的杨某某与范某某结婚,婚后杨某某发现范某某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20XX年双方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范某某承认婚内出轨。20XX年双方分居,婚生子随杨某某生活。20XX年杨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XX年委托邹炳昂律师团队再次起诉。
邹炳昂自2018年开始在江苏无锡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千余件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以及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他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庭审中,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与原告存在重大分歧。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关键证据,充分论证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在财产分割方面,邹炳昂依据《民法典》中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为原告争取多分财产。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更多义务,主张原告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邹炳昂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最大限度保障了孩子的稳定生活;认定被告“婚内出轨”,判决原告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实现了财产分割上的倾斜保护;认可了原告在家庭劳务方面的付出,判令被告支付家务补偿金1万元;对于被告主张的36万元借款,因涉及案外人未予处理,避免了虚假债务损害原告利益。
邹炳昂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离婚纠纷中,为原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家务补偿等多个维度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婚姻家事领域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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