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在昆明市的一段高速公路上,原告杨X驾驶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自己受伤、同行两人重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杨X承担主要责任,李X承担次要责任。事发后,杨X住院治疗产生了9.7万余元的医疗费,其中部分已通过医保报销。在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后,杨X陷入了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困境。此时,昆明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接受了杨X的委托,介入此案。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更是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他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为己任。满律师不仅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
在接手案件后,满林强律师首先明确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暂计158942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医疗费经医保报销的部分系重复主张,应在计算损失时予以扣减。满律师针对这一观点,从多方面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满律师指出,医保待遇是原告以个人长期缴纳医疗保险为前提所享有的权益,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医保报销是有限额的,原告医保报销实际上造成了其利益的减损,被告对于该利益减损当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符合公平原则。他还强调,原告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所带来的保险利益应当由原告自己享有,而不应当成为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律理由。同时,侵权责任X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可免除或减轻侵权人情形中并不包括医保报销,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原告向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后再向相关赔偿义务人行使医疗费的赔付请求权,且原告报销部分医疗费的行为亦没有加重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满律师的观点,认为医保系原告自身投保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当然减轻侵权责任,在认定被告医疗费的赔偿时,不予扣减医保支付的医疗费。2019年6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由李X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给杨X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2793.80元。
满林强律师在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以法律为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执业风格严谨细致,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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