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发生一起赌博案件,被告人王X伙同田X利用欧洲杯进行赌博活动以谋取利益。王X负责坐庄,田X则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赌博消息、收取赌资以及与赌客进行结算。在这一过程中,田X共收取30余名赌客的赌资,累计达到32万余元,田X个人获利11000元。这种赌博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还可能使田X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实刑收监,这对其个人生活和未来发展都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此时,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介入此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其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的经历,对案件侦查流程十分熟悉。他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同时,他还充分利用这一经历所积累的对证据审查的敏锐洞察力,仔细分析田X参与案件的各个环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他发现田X在整个赌博活动中并非主导者,而是起到辅助作用,这为后续提出从犯的辩护观点奠定了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依据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所积累的经验,深入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他提出田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同时,考虑到田X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贾超颖律师进一步指出田X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他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阐述田X的具体情况,争取公诉机关对从轻处罚的认可。
在庭审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法庭上有力地阐述了辩护观点。他强调田X认罪认罚,并且已经退缴违法所得,同时田X系初犯,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的发言逻辑清晰、论据充分,有效维护了田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田X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但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田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11000元上缴国库。贾超颖律师成功为田X争取到从犯认定、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多重从轻情节,使其获得缓刑判决,免于实刑收监。贾超颖律师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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