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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缆被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最终能获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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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2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桂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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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两年法院及三年企业工作经验。执业7年来办案百余件,对刑事辩护及劳动工伤、民事纠纷较擅长处理。将每个案件都精细化实事分析,并辩证地收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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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偷电缆还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这个罪起点刑就是三年,可嫌疑人却希望不被关押。
偷电缆被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最终能获缓刑吗?

那么,最终嫌疑人能否如愿呢?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案件事实背景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来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他们穿上写有“中国电信”字样的马甲,用铁镐撬开多个电信井的井盖,再用剪线钳剪断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盗走的电缆包括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造成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以5300元出售,各分得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破案后赃物也发还给了被害单位,张X、艾X还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了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核心争议点1.罪名认定:艾X的行为应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还是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2.危害结果认定: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能否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拆解争议点1.罪名认定法院查明的事实:艾X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工作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产生偷盗想法,实施偷盗行为前发现电缆是断头的。-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艾X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李桂英律师主张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的是偷盗电缆行为,且不知电缆正在使用,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律师的理由。因为艾X作为施工人员,根据以往经验和现场情况,有理由认为电缆是未使用的,其主观上没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所以不应认定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而更符合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2.危害结果认定法院查明的事实: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了损失明细。-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依据该损失明细认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李桂英律师认为该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危害结果。-法院最终认定:法院支持了律师观点。由于该损失明细的客观性存疑,不能准确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所要求的危害结果,所以不能仅依据此认定艾X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整体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艾X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法律建议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遇到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生活中,千万别因为一时贪念去做违法的事,像本案中的艾X,为了一点钱偷盗电缆,结果惹上大麻烦。而且一旦卷入案件,要如实向律师说明情况,配合律师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尾本案中,艾X原本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面临三年以上的刑罚,但最终法院判决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获得了缓刑,这一结果对艾X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利的。这背后离不开李桂英律师的专业辩护。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三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学习,让她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在处理本案时,她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通过详细分析案卷材料,提出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检察院和法院的采纳。正是多年的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能够如此精准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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