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女士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上班一个多月后,就发生了上述交通事故,且她在事故中不负责任。然而,被申请人既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她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于是,X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库尔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X女士提出了三项请求:一是确认她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三是让被申请人按照规定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则辩称,他们与X女士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2024年3月1日终止,其中包含2个月试用期,合同约定月工资3500元。X女士是在2023年3月4日被委派到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工作,在试用期未结束时因交通事故受伤,之后未再提供劳动,所以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补缴社会保险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且X女士仅提供了2个月试用期劳动,不能要求缴纳1年社保费用。
第三人称,X女士与被申请人已建立明确劳动关系,应按合同执行,被申请人不应支付双倍劳动报酬。X女士并非第三人员工,第三人正常工作时间是早上10点至下午5点,X女士未在第三人处工作,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关于社保问题,应参照劳动合同和被申请人规章制度处理,要考虑试用期及社保条例。
X女士提供了五组证据:企业信息证明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有合法用人资质;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她的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份证明显示她被派遣至第三人处工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她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事故;疾病诊断证明书证明她受伤情况。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问题存在不同意见。
被申请人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书,证明与X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双倍工资。X女士和第三人对该证据真实性和证明问题均认可。第三人未当庭提供证据。
仲裁委查明,2023年3月1日,X女士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4年3月1日,约定月工资3500元。3月4日,被申请人派遣X女士到第三人处从事生产线杂工工作。4月2X日X:35分,X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离开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处。2023年4月3日、5月4日,被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向X女士发放两笔工资合计XX55元。
仲裁委认为,X女士通过劳务派遣由被申请人派遣至第三人处工作,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年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第三人为用工单位。依据相关规定,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X女士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X女士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不予支持。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X女士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最终,仲裁委裁决:X女士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X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这个案子由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代理。
于欣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服务地区包括新疆、库尔勒。他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研究生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他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抖音认证法律博主,获得过“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优秀辩手”、辩论赛冠军、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刑事辩论赛优胜奖等荣誉,拥有高级股权架构师、高级财税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证书。
从这起劳动争议仲裁案可以看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明确劳动关系至关重要。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同时,对于社会保险补缴问题,要清楚其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向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于欣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知识,在本案中准确把握关键要点。他毕业于知名院校,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复杂的劳动纠纷时能够从容应对。他对证据的审查和法律规定的运用十分精准,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维护了自身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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