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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起纷争,关键证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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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0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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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林先生和陈女士夫妻二人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侄子林某及侄媳彭某名下,对方却反悔拒绝过户。一场围绕房屋归属的诉讼就此展开。
借名买房起纷争,关键证据定归属

刘汉涛律师是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6年,专注于漳州本地民商事公司股权、建设工程及刑事辩护领域。此次,他受林先生和陈女士委托,处理这起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以及被告主张的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能否成立。起初,林先生和陈女士掌握的证据有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经公证的《房屋产权确认书》、陈女士与林某的通话录音,以及持有房屋钥匙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但这些证据能否有力证明房屋归属,还需要进一步补强。

刘汉涛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梳理出资证据,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先生支付;强调权属确认文件,林某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重视通话录音,其中林某亲口承认房屋系林先生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某反对而受阻;突出实际控制事实,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系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提出“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被告质证称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已返还林先生购房款,《房屋产权确认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刘律师则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同时,针对被告“《房屋产权确认书》系为缓解夫妻矛盾不得已出具”的辩解,刘律师当庭指出,若真系不得已,确认书中不可能明确承认原告出资并承诺配合过户,且后续通话录音中被告依然承认相同事实,该辩解明显违背逻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

刘汉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构建完整证据闭环、破解关键抗辩理由、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妥善应对复杂情况、申请诉讼保全以及有力质证辩论等方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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