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平律师自2007年开始执业,擅长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在这起一房两卖的案件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X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X用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抵债给曹某,曹某实际入住并缴费。但张X擅自与第三人古X串通,让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古X否认曹X与张X合同效力。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恶意串通的认定以及产权登记协助义务。
曹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以及房屋交接手续和缴费凭证,但缺少能证明张X与古X恶意串通的有力证据。徐丽平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收集《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证明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收集房屋交接手续、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调取电话录音,佐证张X与古X系借贷关系,古X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某房地产公司抗辩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律师回应称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曹X实际入住,仍协助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X抗辩自己是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律师结合证据驳斥,指出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张X缺席庭审,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曹X成功实现房屋产权登记。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一是精准梳理案件脉络,聚焦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二是针对各方抗辩,结合证据制定驳斥策略;三是结合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在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查明真相,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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