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类规划行政管理纠纷,广东中山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很有经验,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梁国权律师执业第6年时遇到了此案。原审法院审理查明,郭先生的土地用途是在编制某版规划时由农村宅基地变更为道路及退让范围。法院认为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行为违法,判决市资源局应对郭先生无法按原土地使用证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按照该土地的价值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梳理证据链时,梁国权律师注重从案件的各个细节入手,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他长期认为,在涉及行政规划变更等问题时,相关部门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规划变更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却无法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
长期处理规划行政管理纠纷的观察是,对于土地使用人来说,在遇到报建申请被拒等情况时,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划的合法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申请报建等事项前,先了解土地所在区域的规划情况,避免因规划变更等问题导致自己的建设计划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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