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报建申请被拒,法院判政府补偿

报建申请被拒,法院判政府补偿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9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更多>
导读:郭先生获颁了位于某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后来,他向市资源局申请办理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市资源局为其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之后,因建设住宅所需,郭先生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却收到了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理由是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郭先生认为市资源局据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相关规划违法,遂诉至法院。
报建申请被拒,法院判政府补偿

处理这类规划行政管理纠纷,广东中山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很有经验,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梁国权律师执业第6年时遇到了此案。原审法院审理查明,郭先生的土地用途是在编制某版规划时由农村宅基地变更为道路及退让范围。法院认为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行为违法,判决市资源局应对郭先生无法按原土地使用证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按照该土地的价值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梳理证据链时,梁国权律师注重从案件的各个细节入手,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他长期认为,在涉及行政规划变更等问题时,相关部门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规划变更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却无法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

长期处理规划行政管理纠纷的观察是,对于土地使用人来说,在遇到报建申请被拒等情况时,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划的合法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申请报建等事项前,先了解土地所在区域的规划情况,避免因规划变更等问题导致自己的建设计划受阻。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