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重庆的一家餐饮公司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20年,该餐饮公司与重庆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又与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支付了3万元。然而,合同签订不久双方就签订了终止协议,但科技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该餐饮公司遂将科技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等。此时,王秀峰律师介入了此案。
王秀峰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估。他发现,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餐饮公司主张科技公司存在欺诈,但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也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餐饮公司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同时,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另外,其余四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餐饮公司主张其担责的前提是科技公司构成欺诈,而该前提不成立。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王秀峰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收集证据,以证明科技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他还与其他被告沟通,了解情况,为其进行法律分析,确定其无需承担责任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王秀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有力地阐述了被告方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律师的意见,驳回了餐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餐饮公司自行负担。
类似的情况还有一件。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购买了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发现该车曾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遂以卖家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一审驳回了杨的诉讼请求,杨委托王秀峰律师进行二审。王秀峰律师在二审中,对合同主体和欺诈行为进行了准确认定,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张X还需赔偿杨相关费用。
案件结束后,当事人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权益,重新回归到正常的商业活动中。王秀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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