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0后”申请人韦XX在德清某包装公司车间工作时,左手被机器夹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韦XX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约13.36万元。被申请人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存在推诿情况,韦XX作为年轻劳动者,面对复杂法律程序不知所措。
陈步青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陈步青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规定,逐页核对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材料,发现医疗费用明细清晰,为准确计算赔偿提供依据;仔细比对工资发放记录,锁定韦XX的实际工资水平,确保各项赔偿计算准确;详细审查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提供支撑。
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陈步青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工伤材料的经验,积极推动调解程序。他考虑到韦XX年轻,希望尽快摆脱纠纷,企业也有支付意愿但想控制金额,便采取务实灵活的谈判策略。在谈判过程中,陈步青律师调取企业的生产记录,查看韦XX受伤期间的工作安排,验证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支付能力;申请查阅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确认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事实;调查韦XX的考勤记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这些审查动作让律师更了解双方情况,为谈判提供有力支持。
陈步青律师担任过仲裁委工伤专业委员,在协议签署前,他认真核对各项条款,发现调解书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笔误,但不影响协议效力,他及时沟通修正,确保韦XX的核心权益得到保护。最终,经仲裁委调解,被申请人支付7.3万元,驳回其余约6.06万元的请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