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贝贝律师执业已八年,在其执业生涯中承办过各类案件三百余件。这次在处理赵XX与孙XX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素养。案件中,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本案的潜在争议在于,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
施贝贝律师首先强化了借条的证明力。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本案中的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同时,律师还提供了补强证据,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旨在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此外,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施贝贝律师长期秉持“用专业办案,用温度执业,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利益”的执业理念。在这类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中,他深知原告方律师必须高度重视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虽然本案因被告缺席而胜诉,但在对抗性诉讼中,律师通常会尽可能指导当事人搜集提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未实际交付”的抗辩。同时,要充分利用被告缺席带来的程序优势,确保诉讼主张和证据链清晰、完整。
对于有借贷需求的人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留痕的方式交付借款,并留存相关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也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证明款项已交付的文件,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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