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常州市,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产生离婚纠纷。原告曾起诉离婚未获准许,此次再次向常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由自己直接抚养婚生女。被告到庭应诉,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子女由原告抚养。
尹涛律师自2016年起在江苏省常州市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其深耕婚姻家庭、刑事等领域,尤其擅长离婚案件,已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数百件。在本案中,他的这些专业能力背景能很好地匹配案件需求,处理离婚及子女抚养这类复杂的婚姻家事纠纷。
尹涛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梳理全案材料,将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的相关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包括双方长期异地生活的居住证明(时间跨度较长,形式为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文件,内容明确记录了双方不同的居住地址及居住时长)以及被告服刑的相关记录(形式为法院判决书,内容详细记载了被告服刑的时间、罪名等信息)。
尹涛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收集双方感情状况的证据。在收集过程中,他发现被告服刑这一情况对子女成长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这是一个重要疑点。之后,他将双方的分居证据与被告服刑记录进行了仔细比对,还调查了子女的生活学习环境等情况。同时,鉴于案件需要,他申请法院对子女的意愿进行询问。在庭审前,他提交了上述感情破裂、分居以及被告服刑等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综合子女利益及双方实际情况,判决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结案前,尹涛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充分陈述了委托人的诉求及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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