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阳隆X公司通过背书转让获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提示付款却被以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票据背书链条复杂,要证明原告合法持票人身份并非易事,这成为案件推进的核心障碍。
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月亮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扎根江苏宿迁沭阳6年,在经办百余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等多个专业领域,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同时担任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宿迁市律师协会会员等社会职务。当他接手此案后,面对复杂的票据法律关系,带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进行集体研讨。
赵月亮律师抽丝剥茧,精准梳理票据背书链条,收集相关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原告的合法持票人身份。他准确适用票据法关于提示付款及利息起算的规定,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下,赵月亮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准备,推动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汇票为有效票据,支持了原告关于票据款345592.21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利息自汇票到期日次日起按同期LPR标准计算。赵月亮律师成功助力原告高效实现债权回收,解决了这起复杂的票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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