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盗窃案中,当事人涉案数额较大且有多次盗窃前科,公诉人建议量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孙乐乐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精准梳理当事人到案细节,发现并固定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的核心事实,坚定提出构成自首的关键辩护意见。庭审中,面对公诉人坚持否认自首成立的情况,他围绕到案主动性、供述真实性等展开激烈辩论,结合司法解释与判例,逐条论证当事人行为符合自首法定条件。同时,他还深挖其他从轻、罪轻情节,系统发表辩护意见,庭后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相较于公诉人一年以上的量刑建议,显著降低了刑期。这个案件虽然胜诉,但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疲惫不堪。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一桩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委托人与被告订立婚约后因性格等原因解除婚约,但被告拒不返还彩礼及首饰。孙乐乐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核实案件事实,明确本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彩礼依法应予返还。考虑到这是家事小额纠纷,他以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为目标,在法院主持下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他释明法律规定,平衡双方诉求,减少对立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折中方案,被告当庭返还金戒指一枚和现金2000元,案件彻底了结,无后续执行风险。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没有经历激烈的庭审对抗,但各方都对结果感到满意。
在孙乐乐律师看来,“赢”并非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更重要的是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公平的对待,无论是通过胜诉还是调解等方式,只要能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就是真正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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