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自2012年执业至今,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十余载。她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凭借丰富的持证执业经验,获评滨城区优秀律师,还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尹艳华律师有着独特的优势。她擅长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精准突破,凭借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缜密的证据研判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为大量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她会仔细梳理证据,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制定出最适合当事人的辩护策略。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展现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能力。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X作为两家工贸公司负责人,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在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马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高达673XXXX4678.62元,税额XXX.885元,且发票均已抵扣税款;2020年10月21日,马X支付开票费,让董X从某木业公司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XXX元,税额129856.2元,发票已认证抵扣。在骗取贷款方面,2017年7月25日,马X以其经营的工贸公司名义,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在某银行滨州分行骗取贷款300万元,后续多次办理借新还旧,2021年3月贷款到期未还,尚欠本金300万元。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金额巨大,证据看似确凿;其次,骗取贷款罪中涉及伪造财务报表等复杂情节,认定难度较大;再者,公诉机关的指控较为全面,给辩护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针对这些难点,尹艳华律师带领的辩护团队制定了详细的策略。他们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因为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对照家居公司出口业务量与实际木材使用比例,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开票人员信息与实际出售人不对应不能作为构罪理由,且国家税款并未产生损失;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马X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相关材料均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银行并未被欺骗,同时马X为贷款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担保,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该纠纷应属于民事范畴。围绕这些辩护意见,律师团队积极收集并向法庭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关键证据,用以支撑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认定。关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法院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税额进行调整,将部分发票金额予以去除,最终认定该部分税额为457万元。关于骗取贷款罪,法院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认可马X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认定马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马X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偿还银行贷款,扣押款项用于退缴税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贷款案件,在证据审查方面,要注重核实业务的真实性,不能仅依据表面证据就认定犯罪;在法律适用上,要准确把握罪名的构成要件,对于存在争议的情节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要重视当事人与银行等相关方达成的协议和谅解,这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要积极收集有利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其复杂性和专业性也在不断提高。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会更加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律师的专业辩护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当事人准确把握法律,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尹艳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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