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到劳动争议和保险赔偿两个法律领域。在劳动争议方面,两家单位与闫某存在劳动关系,但未履行缴纳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在保险赔偿方面,由于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闫某无法享受职工养老金待遇,产生了赔偿问题。毕晓娜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判断劳动争议是主要问题,因为只有先确定劳动关系和单位的过错,才能进一步确定赔偿责任。她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熟知西北地区司法实践惯例与裁判尺度,这使她能更准确地把握案件走向。
接受二审委托后,毕晓娜全面梳理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社保政策、裁判规则,形成严密代理思路。她指出时效未过,闫某在知晓无法享受养老待遇后一年内即申请仲裁;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合同中“放弃社保”的条款无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不同,单位不能以此拒赔;两家单位均应按工资基数补缴对应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则应赔偿损失。庭审中,她逐一驳斥对方上诉理由,提交类案判例强化观点。因其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司法裁判规则,在代理过程中能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使代理意见更具说服力。
二审法院采纳了毕晓娜的代理意见,认定两家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过错,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工资基数和单位应缴比例据实赔偿。最终改判第一家公司赔偿67031.8元,第二家公司赔偿21694.6元,合计88726.4元。毕晓娜秉持“尊重事实、信仰法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尊重事实,依据法律,全力以赴守护了闫某的合法权益。
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方法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准确把握不同法律领域的关系,依据事实和法律制定严密的代理思路。毕晓娜以尊重事实、信仰法律为准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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