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常常引发纠纷。XX公司承建了金乡县XX公司和X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中的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工程于2021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然而二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XX公司委托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迟延蕾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迟延蕾律师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这为他处理各类案件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他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过商务谈判工作,服务过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积累了大量商务谈判经验。此次接受委托后,他立即全面梳理案件,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他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给被告施加履约压力,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原告不仅锁定了债权,还强化了优先受偿权这一关键保障。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款结算问题上,迟延蕾律师也有着深入的实践。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一审中,鉴定机构出具了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意见,一审法院采纳方案二,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中,迟延蕾律师作为山东XX公司的代理人,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云南省高院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采纳鉴定方案二,并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更精确的认定。这一案例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时,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规则。
在刑事辩护领域,迟延蕾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被告人叶的辩护人迟延蕾律师等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刘、叶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迟延蕾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代理方案,不仅解决了具体案件中的纠纷,也为行业规则的厘清和完善提供了实践依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