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出资购买锦州市XX区的共同房产,后因矛盾升级,20XX年初原告赴大连工作,双方分居达4年,感情破裂。虽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和房产分割上僵持不下,被告主张分割房产并争夺抚养权,原告希望获得抚养权、保住房产且不愿承担过高折价款,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此时,李楠律师接手此案,他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经验丰富。李楠律师首先审查孩子的生活环境,发现孩子自分居后主要随原告在大连生活,已适应那里的学习和生活。他通过与孩子所在学校沟通,验证了孩子在大连的学习情况良好,这为争取抚养权提供了有力支持,后续策略上更坚定围绕孩子成长环境展开。
接着,李楠律师审查房产出资情况,逐页比对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发现房产主要由原告出资。他向银行调取详细转账凭证进行验证,这使得在调解方案中提出房产归原告有了坚实依据,影响后续调解中对房产分割的主张。
之后,李楠律师审查双方经济能力,调取双方工资流水等资料,发现原告有稳定工作与居所,具备抚养与还贷能力。通过向双方单位核实工资情况进行验证,为提出合理的折价款和抚养费抵扣方案提供了支撑。
李楠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资料的经验,在庭审中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向被告及法庭阐明孩子变更抚养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房产出资和双方经济能力,提出调解方案。作为担任仲裁委婚姻家事专业委员的他,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共同房产归原告,原告仅支付25000元折价款,6000元折抵抚养费,余款19000元延期至20XX年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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