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朱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肖某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要求肖某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肖某则抗辩朱某为职业放贷人,借款协议应属无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唐瑞。唐瑞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他注意到朱某名下尾号为8899的建设银行账户银行流水显示,朱某与多名自然人及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且肖某提交了九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至2019年期间有多起朱某诉其他自然人及法人的民间借贷案件。这让唐瑞律师怀疑朱某可能是职业放贷人。
为了查证这一怀疑,唐瑞律师逐笔核对银行流水,翻到流水中备注有“借支”“还款”“付利息”等内容的页面,用荧光笔标记出关键信息。同时,他仔细比对九份民事判决书,制作了《案件对比表》,详细记录每起案件的当事人、借款金额、利息约定等信息。
最终,唐瑞律师发现朱某贷款对象主体众多,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符合职业放贷人特征。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朱某与肖某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肖某所偿还的款项已超过借款本息,不应再向朱某承担支付义务,同时驳回朱某要求支付律师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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