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李泽宇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处理过大量交通事故纠纷,熟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情况。接下来讲述他经办的两起交通事故案例。
在第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刘XX支付了部分费用。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肇事车辆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XX公司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保险公司主张肇事逃逸免责,而要判断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李泽宇凭借多年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抓住关键要点。在庭审中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是本人签字未明确答复,也无相关证据证实。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判决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发生在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死亡、车辆损坏等后果。交警认定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在XX保险大同XX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于XX的家属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准确计算各项赔偿金额,并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比例。李泽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河北省的赔偿标准,为当事人详细计算各项赔偿。最终,法院判决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共50000元,剩余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30%为13X3X2.5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李泽宇的独特作用显著。在第一起案件中,他敏锐地抓住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这一关键证据缺口,成功反驳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商业险的赔偿。在第二起案件中,他依据专业知识准确计算各项赔偿金额,合理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和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各项赔偿金额,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在交通事故中,即便肇事司机逃逸,若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仍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李泽宇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决了交通事故纠纷中的难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