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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缓刑机会,法院为何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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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5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宏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120231057319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143062766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吉林省律协青年律师刑训营学员,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法律功底深厚,工作以来参与办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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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可是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按说处罚不会轻。可在一个案子里,被告人却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背后究竟有什么原因?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做出这样的决定呢?咱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缓刑机会,法院为何这么判?

案件事实背景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是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他一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XX成分(含量65.8mg/g)。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某某提起公诉。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宽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证据显示,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毫无隐瞒,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李宏瑞律师主张,被告人的坦白和认罪认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则认为,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事实清楚,应依法惩处。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李宏瑞律师的理由。因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体现了其悔罪态度,而认罪认罚也是法律鼓励的行为,所以可以从宽处理。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劣迹,此前无违法违纪记录。并且他积极主动上交全部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积极退赃缴罚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意愿,应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强调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后果。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初犯偶犯且积极弥补犯罪危害,这些情节可以作为酌定从轻的依据,所以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3.被告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某某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监管。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人主张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应适用缓刑。公诉机关认为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危害,谨慎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监管条件,认为被告人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16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触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这条红线,这不仅危害他人健康,自己也会面临法律制裁。其次,如果不幸卷入类似案件,要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认罪认罚,主动弥补犯罪造成的危害,比如退赃缴罚等。这样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情节,给予相对从轻的处罚。

结尾

在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中,被告人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得益于法院对其从宽处罚情节的综合考量。而这背后,离不开李宏瑞律师的专业辩护。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他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深入分析案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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