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市,一名委托人因参与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活动,被指控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涉案金额较大,面临有期徒刑实刑风险。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李鹤。该律师在证据审查时产生怀疑,觉得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或许并非如指控那般严重。为了查证,李鹤律师开始了一系列动作。他逐页细致地审阅涉案物证,查看其来源、特征等;用荧光笔标记鉴定意见中的关键数据和结论;还将销售记录与同案供述进行反复对比。通过这些动作,他明确了委托人参与程度、生产数量、销售范围及违法所得,梳理出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作用。
在后续辩护中,李鹤律师积极引导委托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协调家属全额预缴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庭审时,系统阐述委托人系初犯、偶犯等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提交类案裁判参考。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李鹤律师在长期的刑事辩护案件办理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他认为,在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中,证据审查是关键,下一步他计划构建一套针对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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